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栋一楼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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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君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于2018 年11月22 日就新丰县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采购项目(440233-201811-210001-0004)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33-201811-21000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19,439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西创志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过有梅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阳集乡三阳大道88号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新丰县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 项 | 1 | /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1,312,839.00 |
七、评审日期:2018-11-22评审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栋125号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陈世永成员: 谢剑辉、唐勇卫(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金额:18441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阶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备 注 |
1 | 韶关市粤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第6条“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
2 | 南昌广炎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3 | 江西创志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4 | 深圳市一康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5 | 江苏康尚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三类医疗器械,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三类医疗器械,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中第2条“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营业执照上所列经营范围不全面的须附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并加盖公章】。”,另外,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不包含三类医疗器械,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第4条“ 4.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2)各投标单位综合评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1 | 南昌广炎贸易有限公司 | 5.00 | 14.50 | 29.92 | 49.42 | 2 |
2 | 江西创志贸易有限公司 | 5.33 | 38.00 | 30.00 | 73.33 | 1 |
3 | 深圳市一康科技有限公司 | 4.33 | 7.67 | 29.95 | 41.95 | 3 |
(3)评审结果
经评审,综合评分排名第1名的投标供应商 江西创志贸易有限公司 为第一成交供应商侯选人,其余按排名先后侯补。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卢小姐 | 联系电话:0751-888855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唐先生 | 联系电话:0751-225105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君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2栋125号 |
联系人:廖礼君 | 联系电话:0751-8888552 |
传真:0751-8888552 | 邮编:512023 |
(三)采购人: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
联系人:李素丹 | 联系电话:0751-2251053 |
传真:0751-2257520 | 邮编:5111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