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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澄清

新建罪犯伙房工程及十一五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的 更正公告

广州有德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于2017年09月07日 在韶关市韶城公共资源采购交易服务中心上提交的新建罪犯伙房工程及十一五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SC17123CSA)(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项目需要原因,现将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采购文件第4页中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响应供应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网站查询内容打印,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响应供应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韶关市黄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1-883687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奔穗楼韶关市韶城公共资源招标交易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1-8172389     传  真:0751-8172389


点击次数:4088  更新时间:2017-12-03 22:51:3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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